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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如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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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持续性、稳定性,需要理性的制度机制,否则,就算保护力度再大,也是走不远的。

文 | 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朱弢

进入新发展阶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那么,在新时期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4月22日下午,由人民政协报社指导、人民政协网主办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在京举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齐聚一堂,聚焦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点、难点建言献策。

专家指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持续性、稳定性,需要理性的制度机制。后续要加快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政府提供更加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市场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增值服务

01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理性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具体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之魂、保护发展之源、保护强国之基。在他看来,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契合性、互动性和互补性。

江必新同时指出,在面临新时代、新形势和新挑战的情况下,要推动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也破解了诸多历史性的难题。”他高度评价2021年9月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这个《纲要》的质量是非常高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它是新时代推动更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对于如何在推动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江必新提出“六全”“五标”和“十化”共21个词的治理建议。“六全”指的是,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主体、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的治理体系;“五标”指的是五个标准,具体是真平等、低成本、快节奏、高质量、更安全,以解决各界反映强烈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标准异、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所谓“十化”是市场化、便利化、制度化、体系化、社会化、专业化、精准化、技术化、国际化、理性化。

“其中特别要强调市场化,我们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应用,要在应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应用。”同时,江必新还指出,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在体系化方面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其一是面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立法不足,需要加强并完善;其二是要对已有的规范进行梳理,消除矛盾,形成体系,避免冲突,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

所谓理性化,是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临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平衡诸多价值,协调诸多利益,具体包括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公益与私益、保护与打击、治标与治本,形式合法性与实际合法性等。“缓解这些矛盾、平衡这些价值和利益需要制度和理性,不是只强调某一个方面就能解决问题的。”江必新指出,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持续性、稳定性,需要理性的制度机制,否则,就算保护力度再大,也是走不远的。

02

构建完整公共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了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在201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增设了公共服务司,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以及统筹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等。

何志敏说,近年来,按照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服务三大体系,编织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国际合作四张网,实现公共服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推动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丰富多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产品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果和影响力得到了彰显。

2021年5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何志敏表示,这是国务院首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作出专门部署,包括全面取消对专利商标申请资助和奖励,推行注册便利化,发放电子证书,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的申请等16条措施。

何志敏指出,商标抢注是多年存在的毒瘤,近些年持续加大了打击力度,2022年已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2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通报专利非正式申请80万件,打击商标恶意注册48多件。何志敏表示:“我们主动宣告无效的力度空前,去年依职权主动宣告商标无效1729件,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震慑力很大。”

何志敏还表示,后续要加快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政府提供更加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增值服务,两者互相促进、协同发展。同时,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使中国的创新主体能够快速有效地追踪全球科技创新动态,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检察机关也组建了知识产权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探索检察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落实。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甄贞进一步建议,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创新成果财产权的激励保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增加打击手段,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建紧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共治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行使。

03

从“双轨制”到协同保护

基于行业领域扩容细分,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表示,当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业化、精细化、分散化、隐蔽化日益突出,跨区域、跨国境执法难度也在加大。

南军通报了2021年的行政执法的成果,全国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案件共5万多起,打击恶意商标注册48.2万件,网络盗版案件1031起,查办种业侵权违法案件8000余起,海关总署扣留进出口侵权涉嫌货物7.9万批次。此外,全国双打办组织了16个省区市同步销毁侵权假冒商品2000余吨,货值7亿多元。

南军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全国双打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眼社会关注、民生关切,不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保护意识,提升共治水平,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目前,从“双轨制”到协同保护,中国已经逐渐形成了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易继明解释,此前的“双轨制”主要是指行政与司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双轨保护,虽然在司法领域强调纠纷的多元解决一直是重点,但过去在知识产权领域经常会发生行政与司法“打架”的情况,主要涉及的是对识产权保护机制理解不同的问题。

“现在虽然不提司法主导,其实司法依然在内核上起主导作用,司法通过典型案例和司法指导,传递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理念,让行政执法有基本工作原则可以遵循”,易继明建议,要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要求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合作。意见要求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04

补足知识产权保护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观察到,近年来《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已经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定赔偿的上限,也完善了实际损失、侵权获益、实际许可等判赔金额的计算依据。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举证困难,以及法院审判标准、理念等原因,导致将“实际损失”等因素作为赔偿依据的案例较少,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基础法学理论的创新、有赖于司法观念的变革、立法技术的提升,更有赖于法律共同体的齐心协力大胆实践突破。”刘红宇说。

虽然中国对世界的版权贡献率一直在增长,但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看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领域方方面面都会牵扯到版权问题。要想进一步激励内容产业创新,必须严格处罚侵权违法者,提高侵权成本,强化技术手段以弥补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指出,当前,中国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中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缺乏统筹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现有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系统性有待完善,管理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有待优化,管理机构和权限比较分散,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和规则体系尚未建立;第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多的是从著作权法中的汇编作品入手,要求被保护的数据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而对于数据本身并不涉及,对数据的保护更多是从《民法典》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入手,这样的保护思路已经落后于数据时代的需要;第三,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相应平台监管。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全天候以及不可控制的特点,由于网络平台监管缺失,使得大量侵权行为无法及时被发现。

为此,他提出四个具体建议。其一是健全数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其二是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其三是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监控平台,加大侵权处罚力度;其四是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05

加大对品牌的保护力度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表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推动中国品牌建设的关键。他建议,成立溯源技术品牌集群,建立国家、省、市、行业品牌评价发布机制,同时通过中国品牌日,提升全民的品牌意识。“让好品牌引导市场消费,满足国内外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推动中国品牌走上世界,助力形成双循环发展格局。”刘平均说。

天丝集团中国区总裁曾森鸿作为企业代表,分享加强产权保护的经验,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提振外商投资信心的积极作用。

曾森鸿指出,当今的市场竞争已从产品竞争、技术竞争发展为品牌竞争,品牌将成为主导市场的关键因素。商标是品牌的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品牌经济的关键支撑。天丝集团是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

曾森鸿介绍,近年来中国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新的战略高度,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从各级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保护了品牌方的合法权利。其中最具代表的是“红牛商标权属案”,该案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曾森鸿表示,国内食品饮料行业发展迅速、体量大,流通快,但也遇到了侵权挑战,如违法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产业化、链条化和违法成本低的趋势,并借助直播网购等新业态,发展出更为隐蔽和高度依赖流量的模式,侵权人绕开监管谋利的可能性更大。

曾森鸿具体建议,第一,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侵权人产生长效震慑与警示作用;第二,针对规模化的侵权行为,希望执法部门靶向整治,多地并进,开展专项整顿。

曾森鸿还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企业诚信守法,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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